2007-11-15  『經濟日報』保單 必須親自簽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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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ABC》保單 必須親自簽名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 洪凱音】
2007.11.15 02:14 am

在貿易公司任職的范先生,將派駐越南發展海外業務。離台前,范太太幫先生買了一張300萬元的意外險,本想幫先生代為簽名,沒想到遭業務員拒絕。范太太不解,十年前幫先生投保第一張保單時,也代為簽名,現在怎麼就不行?

過去,很多先生像范先生一樣,保單都由配偶、家屬購買,當事人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擁有那些保險。

保險專家表示,對感情好、互相信任的家屬來說,簡單的簽名根本不算什麼,就怕投保背後的動機不單純,要保人為了高額的保險金不惜殺害家人,類似的社會案件層出不窮,讓「被保險人」成為「受害人」。

除了謀財害命、詐領保險金的意圖,有保險公司業務員為了鼓吹業績而便宜行事,面對要保人代為簽名時,往往睜一隻眼、閉一隻眼便通過核保。

為避免謀殺的社會事件再次發生,保險公司認為,業務員應該是第一道最有力的防線。例如,保險公司要求業務員,透過親晤被保險人,了解其身體狀況、生活背景;另外,業務員必須「親視」被保險人在保單上簽名,透過嚴格的核保制度,防止親人加害的事件發生,以保護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方的權益。

如果被保險人發現,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投保高額的意外險或壽險,被保險人一定要向保險公司仔細核對身分證字號、保單相關的登陸資料;若確定並非出於自願,也不是自己的親自簽名,只要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以及要保人,該保單的契約即可撤銷。

 【2007/11/15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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